2005年2月1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浙江拆迁定下铁律 先建安置房再拆迁
岳德亮

  在日前开幕的杭州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杭州市政府郑重承诺:今年年内要开工建设50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房,用于还对拆迁户的“欠账”。无独有偶,笔者前天从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加快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安置工作的通知》中也发现了类似令所有拆迁户都兴奋的消息:我省今年要还清对2年以上拆迁户的“欠账”。而且,今后将先落实拆迁安置用房,再实施拆迁,从根本上减少被拆迁户的损失。
  年内分两次还清“欠账”
  【问题】在城镇房屋拆迁中,一些地方安置工作滞后、拆迁户在外过渡时间长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已影响在外过渡户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
  【对策】各地要对现有在外拆迁过渡户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按轻重缓急制定详细的安置计划,重点解决在外过渡2年以上拆迁户的安置问题。具体目标是:2004年底已经在外过渡2年以上的拆迁户,2005年底前基本完成安置。其中在外过渡5年以上的拆迁户,2005年6月底前完成安置。
  未建安置房不得拆迁
  【问题】一些地方的城市旧城改造和房屋拆迁工作,有的不讲求实效,没有量力而行,合理确定拆迁规模;有的没有严格把好拆迁许可关。问题就在于一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滞后,在于拆迁不规范、不严肃等等。
  【对策】对未列入年度拆迁计划的项目,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对列入拆迁计划的项目,在审批时要严格审查其安置房源落实情况,未落实拆迁安置房的,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对现有在外过渡户较多的市、县(市、区),除必要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拆迁项目,严格控制新的拆迁过渡户产生。凡超过回迁期限未能安置好拆迁户的,不得批准该拆迁人拆迁新的项目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
  超过期限要增加过渡费
  【问题】有的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没有处理好城市建设与保障群众利益关系的问题,还存在“重拆迁进度、轻拆迁安置落实”的做法。老百姓房子被拆了,几年见不到安置房的现象时有发生。
  【对策】各地要根据年内还清“欠账”的目标,制定出安置计划,确定建设方案,按照推行先建安置房、再实施拆迁的原则,对安置房建设项目的计划立项、规划审批、用地安排、建设手续等给予优先考虑。安置房已开工建设的要明确拆迁户安置房源的具体位置(某幢某套)和竣工交付时间。超过过渡期尚不能提供安置用房的,要增加被拆迁人自行过渡补助费。(岳德亮)